兩岸交流熱 金管會:放寬大陸金融專業人士訪台條件
 
地點:      2009年7月7日 至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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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簡介:  

隨著兩岸金融政策的開放,大陸金融專業人士訪台需求也增加,金管會今 (7)日宣布,放寬大陸金融專業人士訪台條件,從過去須擔任大陸金融機構總 行二級單位副主管以上職務,放寬為不論是現任或曾任 副主管以上職務者都可以訪台,至於基層人員若是 去台灣參考金融實務研習活動,只要有2年以上金融實務工 作經驗也可訪台。

為落實對大陸地區金融專業人士訪台申請案件 的專業資格審查工作,金管會7日公布處理原則,訂出七大專業資格認定標準。

包括:一、現任職於大陸地區金融監理機關者,或 任職於其他大陸地區行政機關,但其辦理之業務與金融事務有關者。

二、現任職於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擔任或曾經擔任副主管以上職務者。

三、現任職於第三地區(包括港澳地區)的銀行、證券、期貨、會計、保險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
者。


四、現任從事金融學術研究工作者,具有副教授或 副研究員以上的資格。


五、現任職於與金融事務有關之學會、協會、公會(包括總會及分會)者,須為該學會、協會、公會之會長(包括榮譽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但屬全大陸地區性質之學會、協會、公會,其總會之工作人員,得視其職務及來臺活動之性質予個案考量。

六、任職於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申請訪台參加金融實務研習活動者,應有2年以上金融實務工作經驗。

七、其他依大陸人士之職務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予個案考量者。

至於大陸地區金融專業人士申請訪台參加下列會議或活動,其專業資格標準得視活動性質,個案考量,包括政府間或民間之國際組織所舉辦的國際會議或活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舉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舉辦的兩岸交流會議或活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舉辦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兩岸會談。

金管會強調,此審查作業處理原則是一體適用,不論是銀行、保險或是證券,至於截至目前為止,有多少大陸金融專業人士訪台,並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不過,依過去經驗,訪台團員達30人就算很多,但目前並沒有限制訪台人數,至於停留時間,若是金融專業交流最長可停留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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